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