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