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