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