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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