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