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