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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