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二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