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