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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