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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