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