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