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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