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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