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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