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