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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