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