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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