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