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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