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