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