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