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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