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九条 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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