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二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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