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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