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