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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