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