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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