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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