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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