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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