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