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四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