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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