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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