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