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