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