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