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