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