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