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