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