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