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