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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