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