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