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部法条